福清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抹茶玛莎
2011-09-08 12:44:40

本报讯(记者 金宁津 陈钦祥)记者昨日从福清市民政局获悉,福清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服役的年限计算,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10元老年生活补助。

据了解,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其中,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而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据悉,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待遇的标准 ,按服役年限计算,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量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起算时间,以年满60周岁的当年度起算。

另外,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为个人申报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两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完整填写《福建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0日为身份认定阶段,届时各镇(街)民政部门将按程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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