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越南75年开始排华 受助时早已怀恨在心

hello菜菜
2014-12-06 12:28:25

在第一阶段,越南当局采取了多种手段,驱赶北方华侨,迫害南方华侨。迫害南越华侨成为越南方面首先采取的反华排华活动。一是政治上压制华侨。1976年2月,越南在南方人口普查和选举国会代表时发布一项决定,强迫越南南方的华侨一律按照吴庭艳统治时期强加于华侨的国籍进行登记,这实际上是越南方面完全无视自己曾经对吴庭艳政权华侨政策的谴责,完全否定了自己过去执行的华侨政策。二是经济上铲除华侨的影响。越南当局通过前后三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兑换货币、接管华侨社团的产业、向输出的难民索取财物、封闭所有银行,冻结或没收存款,封闭所有进出口和贸易公司等方式几乎将华侨赶出了整个越南经济圈,达到了其铲除华侨经济影响力的目的。越南在南方实行迫害华侨的政策后,又于1976年开始驱赶越南北方的华侨。1977年初,越南开始实行“净化边境”的措施,起初是强迫居住在边境地区的华侨向越南内地迁移,后来干脆将大批华侨驱逐出境。越南当局通过种种手段,到1977年底,就有4万多华侨被驱逐回中国。1978年中越关系趋于明显恶化时,越南更是采取各种手段大规模地驱赶越南北方内地华侨,据不完全统计,被越南当局驱赶到中国境内的华侨和越南公民超过20万人308。此外,越南当局还对党、政、军部门的华人实施大清洗。

第二个阶段(1979—1986)的排华运动具有摇摆性和自相矛盾的特点。排华运动具有巨大惯性,在打击华人华侨的同时也威胁到越南的国计民生,因此,这阶段越南排华有所收敛。但越南当局并未对其反华政策做根本性改变,因此其排华运动也就无法终止,而只是呈现出起伏不定的态势,但总体上已自高潮跌落并逐步趋缓。如1982年10月越共中央书记处的“第10号指示”改正了此前的错误,规定华人可被视为公民,有从事商业、运输、印刷、加工、文化、信息等行业及办学的权利;但不到一年,1983年9月的越共中央政治局“第14号条例”又取消了华人的上述权利,并规定已实施者应予停止和整治。此后一直到1986年越共六大召开前夕,当局的歧视和排斥华人的政策未再有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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