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学生创业可获资金扶持 申报办法条件出炉

绫小路義行
2012-07-29 14:45:56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省公务员局获悉,为了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启动发展,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创业项目,申报成功者可获得10万元以内的创业启动资金。

  申报人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二是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三是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申报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注册时应符合申报条件(毕业3年内),且在本文件下发之日经营时间2年以内的(含2年),才能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由设区市公务员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申报时,申报人应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创业计划书;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应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应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表》、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创业计划书要提交电子版。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将负责受理各高校和设区市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按照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即将下发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