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老伯当街叫卖"猫王鸟" 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猫王鸟”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当街贩卖
查获到的“猫王鸟” 福清一年近七旬老伯猎捕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王鸟”,随后将其卖给另一名老伯,后者竟当街贩卖野生动物,殊不知两人均已经触犯了法律。 前日上午,福清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福清市宏路街道旁贩卖野生动物。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与石竹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宏路街道旁当场抓获正在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财,查获“猫王鸟”一只、八哥一只、画眉一只、红嘴长哥两只等野生动物。经司法鉴定,“猫王鸟”学名草鴞(又名猴头鹰、猴面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悉,涉案男子张某财(化名)今年79岁,宏路街道宏路村人。根据他的供述,民警在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村抓获另一名涉案男子郑某祥(化名,69岁,宏路街道周店村人)。 郑某祥称,10天前,他用捕鸟笼在自家后山捕获“猫王鸟”(即猴面鹰)和山鸡各一只,分别以150元和7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财,随即张某财又将猴面鹰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一外地人,从中获利50元。 12月7日,郑某祥又捕获一只猴面鹰以16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财,8日当天张某财欲将该猴面鹰出售时被警方抓获。 目前,查获的野生动物已放归大自然,张某财和郑某祥因涉嫌贩卖和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追刑责,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东南快报 (记者陈钦祥通讯员陈振文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