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野生动物 嫌犯被追刑责

hello菜菜
2014-12-10 17:20:01

本报讯 12月8日上午,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宏路街道旁贩卖野生动物,要求出警查处。

接警后,森林分局与石竹派出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在宏路街道旁当场抓获正在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查获“猫王鸟”一只、八哥一只、画眉一只、红嘴长哥两只等野生动物。经司法鉴定,“猫王鸟”(又名猴头鹰、猴面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的情况,森林分局民警乘胜追击,架网布控,在宏路镇周店村抓捕另一涉案人员郑某。现已查明,10日前,犯罪嫌疑人郑某用捕鸟笼捕获“猫王鸟”和山鸡各一只,分别以150元和7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猴面鹰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一外地人,从中获利50元。12月7日,郑某又捕获一只猴面鹰,以160元价格卖给张某。12月8日,张某欲将该猴面鹰出售时被警方抓获。

张某和郑某因涉嫌贩卖和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追刑责。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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