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家公司走私废物2000吨 被判罚金上百万元

饭小饱
2014-12-26 09:59:04

  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进出口公司高管竟利用许可证做起了进口废物的生意。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三家公司近日为此被判罚金人民币4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高管在内的九名被告人也因犯走私废物罪分别获刑。该案是近年来厦门关区查获的最大走私废物案。

  被告人刘某、吴某数年前共同成立一家外贸公司,刘某任总经理,吴某任副总经理。为增加利润,刘某、吴某决定通过外贸公司利用其他单位的许可证,为没有许可证的货主代理进口废塑料以牟取非法利益。

  从2012年年初起,至去年案发时,经货主委托,刘某、吴某先后找到三家有许可证的公司,分别与这三家公司多名高管谈妥,由外贸公司利用三家公司的许可证进口废塑料,由三家公司及许可证的进口单位提供印章,配合外贸公司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外贸公司利用这些许可证,先后为无证的货主代理进口废塑料、废物等洋垃圾。至案发时,外贸公司共走私进口废塑料47票87个货柜,净重2067吨。外贸公司向委托人收取每吨170元至2850元不等的费用。

  去年,国家海关总署展开旨在为国家构筑绿色长城,将洋垃圾、废物坚决挡在国门之外,保护我国国土及海洋环境的“绿篱行动”,外贸公司等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出。3家涉案公司及其高管也被提起公诉。

  不久前,厦门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三家公司及其高管违反海关法规,出让许可证和利用他人的许可证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入境,总量达2067吨,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一审判处三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40万元至100万元,刘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走私废物罪”,也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五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近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为何会存在许可证出借的行为呢 导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进出口公司产能有限,许可证额度用不完,如果出借给其他公司使用,能在账面上体现完成额度,有助于来年的额度申请及银行贷款;与此同时,相关发票还可用于抵扣税款等。因此,这些涉案高管虽然明知违规,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愿意铤而走险。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