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人性化关爱 四川籍罪犯接受异地矫正

饭小饱
2014-12-30 16:57:51

  本报12月30日讯 (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杨燕玲) “感谢政府让我能和妻儿团聚,安心打工接受异地矫正。”当得知自己可以接受异地矫正后,来自四川省的李某激动地说。12月5日,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接收中心的帮助下,李某成功办理了相关的异地入矫手续。

  据了解,去年11月14日,李某在永泰县葛岭镇一工地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同伴弋某、王某途经葛岭中学门口往方广岩方向分岔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葛岭派出所民警当场拦下。民警欲对李某进行酒精测试,不料李某不但不配合测试,反而串通同伙制造混乱场面,一起推搡民警阻拦民警执行公务,最终导致执勤民警陈某、童某二人受伤。 事发后, 李某于去年12月3日向永泰警方自动投案。今年6月16日,李某因妨碍公务罪被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因李某犯罪前在渔溪镇开餐馆,家人全部都在渔溪镇上生活,犯罪后其户籍所在地亦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给其经济和生活上带来了诸多困难。在得知要回原籍地接受社区矫正时,李某提出“能否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在福清接受社区矫正”的请求。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增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重新犯罪,使罪犯能够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接到申请后,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了李某的家庭情况、生活和工作状况,并确认李某所述事件及出具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后,从人性化管理出发,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异地入矫手续。同时,还为其制订了一套矫正方案,并明确了担保人、监管人、志愿者和相关工作重点,促其就业融入社会有效矫正,安心接受矫正,早日顺利解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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