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28岁未婚男子为解气强奸老妇获刑11年9个月

饭小饱
2015-01-08 08:58:25
 

  晨报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林志南 曾令顺 吴伟兵

  龙海一未婚年轻男子应邀去朋友家喝酒,酒后返家途中与人吵架,越想越气,竟把气撒到偶遇的老妇身上。他抢走老妇财物并将其强奸,最不可思议的是,老妇竟是该男子熟人的亲戚。近日,该男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酒后与人争吵打架

  去年8月3日晚,28岁的未婚男子林某川应邀到龙海紫泥镇某村朋友家喝酒。次日凌晨,喝醉酒的林某川骑摩托车回家,至其家村口遇到同村“兴仔”。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后被路人拉开。

  气不过的林某川回家拿菜刀准备再与“兴仔”打架,此时“兴仔”早已离开。林某川提着菜刀四处寻人。当在暗处看到“兴仔”纠集一大帮人过来时,林某川因害怕慌忙逃跑。

  为了解气强奸老妇

  在村道小路上,老妇郭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到林某川所在的村庄帮忙照看外孙女,正巧被慌忙逃跑的林某川骑车撞倒。郭某不认识林某川,以为遇到抢劫,起身逃跑。酒气熏熏的林某川看到郭某逃跑,又因之前与人打架的事越想越气,就想强奸郭某解气,于是骑车追赶郭某。

  追上郭某后,林某川持菜刀威胁、殴打郭某,并将郭某身上的1000多元现金及一串黄金手链抢走。郭某被摁倒后一直哀求:“小弟呀,我50多岁了,你不要这样!”但林某川不顾郭某的苦苦哀求,殴打并强行与郭某发生了性关系,后逃离现场。

  老妇竟是熟人亲戚

  案发后,经侦查,事发当晚邀请林某川前去喝酒的人,竟然是郭某女婿的堂弟。经郭某亲属指认,侦查机关很快将林某川抓获。

  经查,林某川2006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又因犯抢劫罪被龙海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4年3月31日,林某川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

  近日,法院以被告人林某川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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