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四名绑匪绑架原村支书儿子 索要588万元

饭小饱
2015-01-09 09:39:15

  □东快记者刘清华

  福州闽侯县4名男子预谋跟踪10余天,经过精心策划,深夜绑架原村支书林某的儿子,勒索赎金588万元。案发后,4人先后落网。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近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认定4人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

  凌晨打完牌出来

  原村支书的儿子被绑架

  2013年1月28日0时20分,闽侯南屿镇某村一片寂静。20多岁的小林从五金店打完牌出来,将奔驰车停在附近姑姑家车库,然后步行回家。

  小林刚走出巷子,看见街对面一辆银灰色小车里,有三名戴猴帽的男子下车并冲过来。小林见情况不对,扭头逃跑,但没跑几步就被抓住。

  “不要动,想死呀!”一把匕首抵着小林的胸部,一名中年男子低声喝道。小林不敢动弹,被两人押到小车后座,接着眼睛被胶布蒙住,双手也被绳子捆绑。

  “车子开了约1个小时后停下来。”小林说,他被押到一座房子二楼的床铺上,双脚随后也被捆绑。接着,一名男子让他说出父母的电话,索要赎金。期间,两名男子在旁边看押,但没有殴打他,还提供矿泉水和香烟。

  凌晨1点多,小林的母亲杨某被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你儿子在我们手上,下午4点前准备588万元,钱要旧的不能连号。如果报警,你就只能见到儿子尸体了。”

  杨某被吓得一身冷汗,她还在电话里听到儿子求救的声音。杨某立即推醒身边的丈夫林某,哆嗦地告诉丈夫儿子被人绑架了。林某曾担任村支书,在外地做过工程,社会阅历丰富。夫妻俩经过商量,最后决定报警。

  预谋跟踪10多天

  精心策划后凌晨实施绑架

  当天傍晚,闽侯警方经过侦查,在南屿镇九都村洋门自然村半山腰一幢无人居住楼房里,成功将小林解救。警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两人。在黄某的配合下,警方将江某诱骗出来并将其抓获。2013年2月1日,嫌疑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起绑架案宣布告破。

  据江某供述,在案发10多天前,他与黄某商量搞点钱过年,并提议绑架原村支书林某的儿子小林。“林某有钱,而且疼爱儿子,搞个百把万没问题。”两人经商量找到了李某等人帮忙,李某又邀黄某某参与。

  接着,江某带人到台江买了匕首、猴帽、手套、胶布、绳子等作案工具,还买了8张电话卡,准备在勒索赎金时使用,同时还准备了一张假车牌,准备在作案时使用。并且把索要赎金定为588万元,认为这个数字吉利。

  随后,他们开车在南屿镇九都村洋门自然村半山腰找到一幢无人居住楼房,作为关押地点。一切准备妥当之后,江某租了一辆黑色的车,跟踪小林以便实施绑架。2013年1月27日下午,江某开车载着三人,跟踪小林。当天晚上,当小林从五金店打完牌准备回家时,将其绑架,关押到预先踩好点的楼房里。期间,他们为了防止被跟踪,将小林的手机丢在路边。

  1月28日上午,江某开车到林某家、南井村委、南屿派出所,发觉没有报警迹象,就来到关押人质地点,让黄某准备摩托车准备取赎金。当天下午4时许,他接到黄某的电话,说对方愿意拿150万元赎人。他开车去拿赎金,结果被警察抓获。

  构成绑架罪等

  四人被判十年有期到无期徒刑

  经警方调查,除了策划绑架案,江某还涉及一起敲诈勒索案。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江某等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江某还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黄某某两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而江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黄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江某,属重大立功,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均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江某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和黄某某等两人均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四年。

  一审判决后,四人不服上诉。东南快报记者获悉,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一审对江某、黄某的刑事判决,以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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