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一乡镇干部6年贪污党费12万余元 被判刑7年
海都网—海都报讯(海都网记者 涂明) 平潭县流水镇一名镇干部贪污了12万余元的党费,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处此人有期徒刑七年。 林海,现年37岁,平潭人,原系中共平潭县流水镇委员会组织干事。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林海分别在5份三联式《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中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上虚构“收取君山村党支部2012年党费178元、坑北村党支部2012年党费162元、潭水村党支部2012年党费149元、东美村党支部2013年党费370元、水管站2013年党费85元”的内容,将其中空白的收据联撕下,用来填写收取镇直党支部上缴的2011年党费24732元、2012年党费28886元,裕建中学党支部2011年和2012年党费5100元,流水中心小学党支部2013年党费8400元,裕建中学2013年党费2760元,并出具给上述缴费单位,未将上述3家单位上缴的党费金额上报核销,从中侵吞党费6.98万余元。 2008年下半年至2013年,林海收取后田村党支部2008年7—12月党费160元、大澳村党支部2009年党费108元、坑北村党支部2013年党费113元时,分别在3份三联式《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上填写收费金额,并将其中3张空白收据联撕下,用于填写收取流水中心小学支部2008年7—12月党费2625元、2009年1—6月党费2610元,镇直机关支部2013年党费25220元,并出具给上述缴费单位,未将上述两家单位上缴的党费金额上报核销,从中侵吞党费3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13年,林海担任中共平潭县流水镇委员会组织干事负责收缴该镇党委及下辖各支部党费工作期间,采取虚构收取党费金额,篡改党费收取凭证存根联与记账联的金额,以及不出具收取党费凭证等手段,侵吞党费共计12.6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