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法院:息讼,定格在先行调解

马石头
2015-02-02 16:08:32

  便民

  2014年6月27日,三沙某捕捞公司一艘渔船,在钓鱼岛以北60海里海域遇险,导致部分人员伤亡。

  事发后,渔船所属的公司和遇险船员家属,就事故赔偿问题多次磋商,因分歧较大而无果,导致部分遇险船员亲属情绪激动,产生过激行为。

  先行调解室获知情况后,主动与三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并派员前往当地参与主持调解。最终促成4户申请人与某捕捞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县法院对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中的赔偿条款予以确认,为平息事态,方便当事人调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沙江镇古县村的俞某某,于1998年经县政府颁证,取得位于村边0.3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2004年,村委因农田改造,未经他同意,将该地置换给他人使用。俞某某不服,10多年间,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能得到满意处理结果。

  2014年6月,先行调解室收到立案庭转来俞某某递交的诉状,经办法官当即向其了解案由和诉求。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到场,进行先行调解。由于调解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调解进展较为顺利。最后,以村委出具相关证明,确认经营权的形式而终了纠纷。次日,俞某某以纠纷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撤诉裁定书》于当日送达。一起延续了10多年的纠纷,在诉至法院后的两天内,得以圆满解决。

  “其实,这只是先行调解许多案件中的其中之一。”陈言华介绍说,去年,我们对进入先行调解程序的1052起案件,都是在起诉人向立案部门递交诉状的第一时间,即开始案件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的先行调解提供必要条件。

  2014年,诉讼服务中心共采取调、撤方式审结民事案件557件,占进入先行调解程序总收案数的50.85%,其中,以调解形式结案537件,占总结案数的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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