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安 莆田市消委会发布春节餐饮消费提示

马石头
2015-02-02 16:09:25

  重申禁设最低消费 我市发出餐饮业诚信经营倡议书

  1月30日,我市举行餐饮业诚信经营座谈会,全市10多家酒店、西餐店等参加。各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春节消费高峰期,加大宣传,诚信经营,消除最低消费做法。

  最低消费是消费者在餐饮店里常会遇到的,多引发餐饮纠纷。去年11月,商务部颁发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林美华说,春节来临之际,餐饮业又开始火爆起来。该协会特地向全市各家餐饮店分发《莆田市餐饮业诚信经营倡议书》,要求守法诚信经营,价格标示清晰明确,服务规范,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规定和店堂告示,不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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