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微信群里发诽谤文字 法院判其赔礼道歉
【第2幕】 法院判被告赔礼道歉 法庭上,阿芸介绍,阿煌不仅有侮辱、诽谤性言论,还捏造了物业擅自配合自己举办选举等虚假事实,对自己的人格尊严,是一种贬低和损害,让她的社会评价大打折扣,也给自己的生活和精神带来一定困扰。阿芸主张,阿煌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在小区公告栏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但被告席上的阿煌认为,自己是在业委会微信群里发布消息,并不是向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表基于工作的言论,不会对其造成名誉侵权,且认为阿芸请求精神抚慰金的做法于法无据。 最终,丰泽法院认为,阿煌在微信群里发布的言论指向阿芸,且“不择手段”、“狗急跳墙”等语,是贬损他人人格的形容词,属于对他人的诽谤。虽然该微信群只有16人,但被告的行为已在一定范围内,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所以,阿煌应向阿芸赔礼道歉。但阿芸请求的在小区公告栏上发布道歉声明,超出了不当言论影响范围,因此法院未予支持。同时,阿煌的行为尚不足以对阿芸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法院驳回了阿芸1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第3幕】 一声道歉 折腾近半年 “我也是为小区的事情尽心尽力,只是拌了两句嘴,至于那么郑重的道歉吗 ”去年7月,该案判决后,阿煌并未按照判决要求,在业委会微信群上发布道歉声明。 为争回这口气,阿芸选择了申请强制执行,“他诽谤我,必须道歉,恢复我的名誉。” 两人一直僵持着,耗了近半年,谁也不肯理对方。为此,丰泽法院执行庭经办法官百般劝和。“要是平常,你不道歉也就算了。但这白纸黑字,是判决文书呀。”执行法官见阿煌不吃软,转换了攻坚思路,向他解释道,若不按照判决书要求道歉,就是拒不履行判决文书,这是刑事犯罪,要判刑的。另外,还会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公告在报纸等媒体上。 阿煌这才感觉到事大了,近日,他写了一则200来字的道歉声明,发布在业委会微信群中。这场执行风波就此结束。 【说法】 微信发言不慎或招致刑责 本案经办法官提示,微信作为当下社会参与度较高的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在发布信息前,应注意对所发布内容真实性的核实,避免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害。 若用户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形式发布贬损、诽谤他人人格的不实信息,将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并承担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甚至金钱赔偿等法律责任。 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则人民法院可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规定,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法按照妨害执行的相关规定处理,甚至处以刑罚。 经办法官介绍,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自诉案件,被诽谤的当事人,可以保留、搜集证据,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相关新闻 微信诽谤客户包小三 男子被行政拘留8天 据华商报报道,去年1月间,在浙江绍兴,因客户吴某对门的安装质量存在质疑,负责安装门的许某没有拿到工程全款,竟在微信上发布吴某(某公司老板)包小三、女儿卖淫、妻子接客等内容,并贴上吴某照片,点出真实姓名。 经警方调查,许某发布侮辱、诽谤该顾客的微信10次,照片20多张,其中还有吴某的正面照,许某有114名微信好友,他每发布一次,就会传播100多次,发布10次,传播已经超过1000次,影响极大,且评论回复多。最终,这名男子因涉嫌侮辱、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