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类型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本报2月3日讯 (记者:林金玉 滕端钦)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月1日施行,为提高龙江街道辖区广大村(居)民对该条例的知晓率,龙江司法所及时开展了宣传活动。 该所重点宣传《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中10种类型法援案件:请求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因交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予抚恤金生活的;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由政府提供帮助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9类情形无需提交证明。 为实施好《条例》,龙江法律援助站将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对交通事故、欠薪、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又讯 1月30日,江镜、东瀚司法所开展“法援福州 情系民生”主题宣传月活动,宣传《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特别对惠民制度进行重点宣传,提高知晓率,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江镜、东瀚司法所于1月份在全镇开展了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led滚动宣传、摆设移动宣传板、上街发放法律援助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规定。 江镜司法所还在人流集中的江镜镇街中心路段,组织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共解答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700多份。东瀚所司法所在宣传活动中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2件,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