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出台办法褒奖“见义勇为”
宁德网消息 (李广) 8月2日,笔者从福安市见义勇为协会获悉,本月起对辖区内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和保护,获见义勇为市级模范称号奖金2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要召开专项表彰大会。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精神,福安市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实施办法》,对辖区内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见义勇为人员,不管是本市还是外地的公民都给予奖励和保护。被评为市嘉奖见义勇为者奖金3000元,获得福安市级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奖金2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英雄”称号,还要召开专项表彰大会。 办法还规定全市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同时,对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住院期间,每月由市见义勇为协会给予2600元生活补助费。此外,还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力人员的子女就学、就业等给予照顾。对于见义勇为未被认定公(工)伤,福安市见义勇为协会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等级确定后,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 我市从2013年起,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30万元作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抚恤、求助和帮扶。我市范围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都可以向市见义勇为办公室或当地派出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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