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人防车位需提取费用遭质疑 唯龙岩独有
(闽西日报记者 傅晓君)“从2011年11月30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时,必须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提取人防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交给市人防办下属的人防工程维护站,同时把交纳此项资金作为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这是龙政办【2011】21号文件和有关结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中规定的,可自从这笔费用被要求提取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很大。 “唯独龙岩有收取该项费用” “现在我们每‘出售’一个人防车位,都要按200元/平方米的费用缴交给人防办,这在全省其他设区市均没有这项收费,唯独龙岩有。”2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某房企负责人谢先生时,他如是说。外来房企负责人陈先生也有同感,在他有过开发项目的多个城市都没有这项费用。 根据房企反映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人防车位大部分以开发商通过长租方式进行售卖,租期大多为20年,费用也与正常售卖的(有产权)车位价格不相上下。但也存在一些逐月出租的方式,租金根据楼盘地段、品质等不同而不同。车位面积在10多至20多平方米,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每“出售”一个车位要交三四千的费用。 对于这项费用的收取,市房地产同业商会秘书长林镇江表示,在商会会员中也有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当选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工商联等同志都曾在多种场合以议案、提案等形式建议取消这项收费。且2013年1月,福建省住建厅以闽建房函【2013】3号文形式,曾向我市政府发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取消结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的函》,但时至今日,这项收费仍在执行。房企提出的最大疑议便是:该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且在全国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单中并无所谓的“人防工程车位平战转换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