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槽罐车侧翻有毒液体流入小溪 防化部队出动
闽清县检察院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进行立案监督。2014年2月14日,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查明左某勇受刘某雇请,非法运输煤焦油。日前,闽清县法院已对刘某、左某勇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环境污染罪开庭审理。 同时,检察机关发现该混合液体收购自闽清一家陶瓷生产企业,拟运往该县白樟镇一个非法炼油点。公安机关随即将该非法炼油点的老板左某明抓获。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左某明时,发现其同案犯陈某全未提请逮捕,又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建议书》。 公安机关查明,陈某全于2012年11月到2014年3月间,伙同左某明共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煤焦油高达3600多吨,非法经营额达937.54万元。2014年10月22日,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陈某全。 22个非法炼油点 被取缔 闽清县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发现,该县还存在众多用废轮胎、废机油提炼柴油的非法炼油点,对周边植被、水土造成严重破坏。环保部门虽然也曾取缔一些窝点,但受高额利润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不够顺畅、打击不力等原因,非法炼油窝点总是死灰复燃。 闽清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环保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并依法监督移送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污染环境案件3件。同时,检方运用监督措施,发现问题立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在法定时限内说明不立案理由或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结案,共监督立案污染环境案件7件6人。 据统计,执法人员取缔了闽清县非法炼油点22个。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陈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