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市民买到过期烤肠 获500元赔偿
日前,梅列区工商局12315台接到吴先生的投诉,称其在超市买了两包小烤肠,发现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保质期为90天,已过期三个月。找超市要求赔偿,遭到拒绝。经调解,商家同意按《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吴先生500元。 12315台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看包装有无破损、外漏或胀气现象;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批准文号等资质信息。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或收据,以及后续处理过程中的所有单据等资料,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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