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企业被罚:普通合伙企业冒充“有限公司”

绫小路義行
2012-08-07 09:42:59

  福州新闻网讯 明明是普通合伙企业,偏要打着有限公司的旗号对外开展经营活动。6日,连江县一家普通合伙水产企业因冒充有限公司,被连江县工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今年6月,执法人员发现某水产企业销售的虾皮外包装纸箱印有“福建省连江县某某水产有限公司”字样,而该企业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上显示的却是“连江县某某水产品精制厂”。

  原来,为了让消费者和相关客户觉得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比较大,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邹某便委托广告印刷公司的在企业名片和虾皮外包装纸箱印上“福建省连江县某某水产有限公司”字样。

  (福州晚报记者 李俊 通讯员 李太容 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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