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马石头
2015-02-16 09:32:53

2月15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狠刹歪风、剜除痼疾、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近期查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目前,漳州市“四风”问题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从各级明察暗访情况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至今管不住手、管不住腿、管不住嘴,一些违纪违规现象从地上转入地下,从公开转向隐蔽,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4起典型案例是:

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借婚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2月14日市纪委收到举报后,立即责成漳浦县纪委调查核实。经查,2015年2月2日,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为其儿子操办婚礼,借机违规收受辖区内村主干和计生管理员礼金。漳浦县纪委给予陈志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李俊琦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0年至2014年间,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李俊琦先后收受5名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现金。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2014年春节还收受辖区内企业老板送给的礼金及烟、酒等礼品。华安县纪委给予李俊琦开除党籍处分。此外,因其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巷口中队中队长谢智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8日上午,芗城区城管局巷口中队中队长谢智勇私自驾驶该中队执法车(闽ed7963)办理私事。芗城区纪委给予谢智勇党内警告处分。

诏安县梅洲乡梅南村党支部书记吴茂辉、村委会主任吴立辉“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梅南村党支部书记吴茂辉、村委会主任吴立辉,分别将私人轿车所用油费,通过村报账员吴瑶川履行手续后在梅南村财务报销,侵占集体公款,违反财经纪律。诏安县纪委分别给予吴茂辉、吴立辉、吴瑶川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公款报销费用。

通报要求,春节将至,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保持常抓的韧劲和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努力养成好作风、形成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记者 陈晓云 通讯员 章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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