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生意失败 厦门小学教师骗取三辆轿车

绫小路義行
2012-08-07 12:24:47

  8月7日讯 被高利贷债主穷追不舍,小学教师王某以租车为名,骗取他人小车,抵押还债。日前,因犯合同诈骗罪,王某被厦门思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1976年生,中专文化,集美后溪人,是集美东边小学的一名公办教师。在担任教师期间,王某还经营防盗门生意,为弥补资金空缺,他借了高利贷,最后却以生意失败告终。

  2011年8月6日,他通过网络寻找到私家车车主小谢,以租车为名,骗得受害人小谢一部轿车,并将该车辆抵押给海沧区东孚镇一男子,并向其借款。9月份,王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连续骗取其他受害人两部轿车,并抵押给他人。租赁合同到期后,王某均未归还车辆。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3辆车价值高达313549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海峡都市报闽南网记者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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