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交通法庭“一站式”司法服务 顺应民心显成效
2011年以来,福鼎法院着力探索交通巡回法庭运行模式,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进驻交警大队,为当事人提供从立案、调解到给付赔偿款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实现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落实司法便民。 福鼎法院依托宁德市首个交通法庭,实行调解审判、保险理赔、司法确认、司法救助“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将保险公司提前纳入调解程序,实行多元化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开辟交通事故案件审执“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审结案件并敦促履行赔偿义务,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确实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救助的力量,解燃眉之急。 据悉,2014年来,该院共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交通事故案件323件,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进入一审程序案件仅129件,审结114件,其中调解、撤诉58件,占50.88%。(陈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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