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正式推出产权交易项目公告期续展制度
原标题:漳州推出产权交易项目公告期续展制度 2月28日,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组织挂牌交易的胜利路东湖大厦一楼、三楼及四楼部分写字楼整体十年租赁权项目信息公告延长期限截止。这是我市产权交易市场首例对交易项目的挂牌采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标志着产权交易项目公告期续展制度在我市正式推出。 产权交易项目公告期续展制度,是指进场交易的产权项目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业主单位)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以续展具体产权项目的交易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若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则自行终结,不得延长。 市产权交易中心推出该制度,使产权交易项目公告期限有了弹性空间,更能适应具体项目的交易需要和契合竞买人的报名情况。这一方面可以减少产权交易项目流标现象的发生,促进产权交易竞标提速增效;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同一项目转让方重新申报进场,减少工作量,提升交易服务水平;此外还可以减少项目的媒体公告次数,降低转让方的交易成本。(姚志荣 陈娴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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