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86万德国女性被西方盟军强暴 生子遭歧视
而在当时的判决中,本是受害者的女性甚至被指责是咎由自取。她们被称作“荡妇”。当局对她们很残忍。许多被扣上“堕落”标签的女性被送到了教养院。“在被强暴之后,这些女性在战后又因为长期不为社会信任而再次受到暴力侵害”,格布哈特写道,“许多受害者没有好结局。” 很多人终其一生也没能走出阴影,承受着来自身心的双重痛苦(性病和心理创伤),而且还被主流社会所抛弃。涉及堕胎和赔偿诉求时,医生和法官往往作出不利于女性的决定。战后的联邦德国社会对所谓的“不道德行为”展开打击,遭强暴的女性不得不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当时,主流社会不愿对德国女性与盟军军人之间自愿的和被强迫的性关系加以区分。这指的是迫于生活困苦而卖淫的女性和被强奸的女性。当时,这些女性生下的占领军的孩子比纯粹德国时期的私生子地位还要低。这些儿童无权获得本应享有的社会救济,而且通常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 占领当局不是拒绝承担养育这些孩子的责任,就是像法国占领当局那样,只有在母亲同意放弃对孩子的一切权利后,才同意承担养育责任。但即便如此,这些孩子也未像当初约定的那样被送到亲生父亲那里,而是被送去任人领养。直到1956年,联邦德国才颁布了资助这些儿童的规定。他们可以从德国政府那里获得补偿金。但被强奸的女性不在补偿之列。她们什么也得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