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贸易公司兼营增值税发票 1年虚开发票750万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杨洋 通讯员 黄火生 实习生 洪艳艳)贸易公司以多种形式“兼营”增值税发票,短短一年多,就虚开增值税发票750万元。近日,同安警方挖掉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涉案犯罪嫌疑11人,涉案价税750万元,已抵扣税款110万元。 今年7月间,同安区国家税务局在稽查中发现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及多家企业和人员,涉案金额巨大。同安警方很快查明,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间,林某以无实际货物交易,按票面金额3.5%-5%不等的价格,向某贸易有限公司肖某及中间介绍人叶某、王某等人支付开票费,取得上述几人从14家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价税合计410多万元,作为公司的进项,并以此抵扣税款60多万元。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林某还以同样的手段,按票面金额5%-8%不等的价格支付开票费,为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章某和某工贸有限公司由某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价税合计130多万元,作为上述两家公司的进项抵扣税款近20万元。 此外,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间,林某介绍肖某从某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价税达200多万元,抵扣税款近30万元。 林某和另外10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同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林某,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