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新闻网消息(吴其文 张挺)8月3日,福安药监局针对部分驻店药师在药店挂证、兼职、在岗却不依法履职现象,专门下发文件,“重拳”出击整治药师不在岗现象。 文件强调,药师作为药房质量负责人,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销售等质量环节上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药师不在岗应出示“药师不在岗”标牌,并不得销售处方药。规定在今后日常监管中,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履职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该药店的驻店药师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福安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