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对海报抄袭致歉,制片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不是药神》自上映以来便迅速成为爆款,直到今天仍然热度不减。照理说这么一部引发高度关注的优秀作品,制作方在后期宣传也应当谨小慎微才行,怎么能在设计庆祝海报时抄袭别人的作品呢? 《我不是药神》制片方自7月16日发布电影票房破25亿的庆祝海报后,便立马有网友发现其海报涉嫌抄袭日本漫画《我的英雄学院》。在法律上,认定美术作品构成抄袭的重要标准是“实质性比对”,即在整体形象和绘画细节上看是否高度相似。很显然,《我不是药神》的庆祝海报和漫画《我的英雄学院》确实高度相似,甚至可以说是一模一样,大家可以感受一下。显而易见,《我不是药神》庆祝海报确实构成对漫画《我的英雄学院》的抄袭。 当然,著作权属于私人权利,如果《我的英雄学院》的著作权人“躺在权利上沉睡”,不愿追究《我不是药神》的侵权责任,那么《我不是药神》制片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则《我不是药神》制片方需要赔偿《我的英雄学院》的著作权人所受损失。 这位一部影响力极大的优秀电影,实在不该在设计庆祝海报时抄袭他人作品,本来树大就容易招风,何苦还自己刮来一阵风呢?希望《我不是药神》制片方不要再犯这种错误了,以维护整部作品的良好口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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