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诉此间的少年案一审宣判:江南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金庸获赔168万元
(原标题:“同人作品”第一案广州金庸诉此间的少年侵权一审宣判:金庸获赔188万元 羊城晚报) 金庸诉此间的少年案一审宣判:江南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金庸获赔168万元。近日金庸诉此间的少年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令人意外的是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没侵犯金庸的著作权,金庸获赔168万元!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是作家金庸笔下妇孺皆知的武侠人物,可当他们同时出现在由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后,被金庸告了。 郭靖、黄蓉、乔峰等武侠人物成为作家杨治(笔名:江南)作品《此间的少年》中的大学生,金庸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据悉《此间的少年》是杨治署名“江南”发表的,由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出版统筹、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典”)出版发行,“原告从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处购得《此间的少年》,小说中对于出版发行的数量自称:‘迄今历5个版本,110万册’。” 金庸认为,杨治未经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照搬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 对此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起诉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 杨治(江南)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判赔共188万元。 江南也对判决表示回应,没有侵权是好消息,而“不正当竞争”是一记响亮警钟,跟尊重人打官司并不令人开心,但“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