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水头镇西锦村:村干部伪造手续 私分征地补偿款

三叶秋
2015-03-24 10:35:00

南安水头镇西锦村:村干部伪造手续 私分征地补偿款

原村支书、村主任和报账员均被判刑

早报讯 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原党支部书记吕某秦、原村主任吕某垲,因贪污受贿,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分别被判处14年、8年半徒刑。此外,报账员吕某吞和原村委吕某某也被判刑。

伪造手续 三人私分16.8万补偿款

在西锦村,吕某秦和吕某垲长期担任村干部,案发前,分别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吕某吞是报账员。

吕某秦、吕某垲、吕某吞被法院查实的贪污犯罪事实,是在一笔16.8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上做手脚,并进行分赃。

一家塑胶公司于2001年第一次征用西锦村西庄土地,由水头镇政府统一征用,以一条山沟为界,大概征用120亩,但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土地离该山沟还有30多米,尚有5亩多没有利用。但实际上,当初征地时,这5亩多的征地补偿款已经发放给群众。2009年间,该公司因扩建需要,在原址扩征了约80亩,其中涉及西锦村西庄土地约11亩,由于镇政府将原来已经征用过的5亩多土地计算在内,实际上新征用西锦村西庄土地只有6亩左右。

吕某秦交代,吕某吞在造表发放补偿款时,发现镇政府多拨付这5亩多的征地补偿款计16.8万余元,就向吕某秦报告。吕某秦即叫吕某垲到村委会,并提议将多出来的征地补偿款截留,三人共同私分,由每家各提供三份家属身份证复印件伪造补偿款发放清单;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由吕某吞造表,然后拿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由银行直接从村账户中的补偿款直接拨入各补偿户,各补偿户在领取银行存单的时候都要亲自签名。实际上,吕某秦提供的三个家属身份证的补偿款是他自己去银行领的,表格上面三个家属的名字也是他代签的。

最终,吕某秦分得56160元,吕某垲、吕某吞各分得56129元。

利用职便 笑纳工厂老板的钱财

此外,吕某秦、吕某垲及村委吕某某,于2003年至2009年间,在协助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经查明,吕某秦单独受贿8万元,共同受贿3万元(分得1万元),吕某垲单独受贿1万元,共同受贿3万元(分得1万元),吕某某参与共同受贿3万元(分得1万元)。

东窗事发 三人均锒铛入狱

2012年,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吕某秦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于当年6月20日将他带到指定地点讯问,他如实供述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万元,并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吕某垲等人也归案。

吕某秦归案后,向侦查机关举报林某某收受贿赂1万元,经查证属实,林某某已另案被判刑。

南安市人民法院去年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吕某秦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吕某垲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吕某吞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一审判决后,除吕某某外,其余三人均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日前,法院终审审结此案,中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认为一审判决对吕某秦、吕某垲、吕某吞犯贪污罪的量刑均偏重,应予改判,于是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改判吕某秦有期徒刑14年;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改判吕某垲有期徒刑8年半;以犯贪污罪,改判吕某吞有期徒刑6年。(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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