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正常行驶的男子被追砍后反杀宝马男,最后结果会怎样?
看了视频,这个案件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是认定电动车男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是认定电动车男构成正当防卫过当,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第一种观点:电动车男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是辩护方(律师)的观点。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暴力犯罪,受害人是有权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在本案中,电动车男子完全是守法公民,本来双方已经相安无事,但是偏偏有一个纹身男从宝马车上冲下来追打电动车男子,更过份的是还到宝马车上拿下了一把砍刀,追砍电动车男,这个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了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此时电动车男获得了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因此电动车男把纹身男砍杀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电动车男构成防卫过当,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这个是公诉方(检察院)的观点。 在本次案件中,根据视频显示,电动车男是有两次的砍杀行为的,第一次砍杀就是被纹身男追砍后,电动车男夺刀之后追着纹身男砍,这个构成正当防卫没有疑问;第二次是纹身男已经无力反抗、危险已经解除,而电动车男的刀掉在了地下,电动车男此时没有停止,反而继续捡起刀来追砍纹身男,这个时候电动车男的行为已经由正当防卫转变成为了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因此电动车男第二次的砍杀行为已经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成立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我站在不同角度分析的两种观点,大家更加赞同哪种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我感觉第一观点是正确的,第二个纯属扯淡放屁,不把他砍死,让他去车里面拿枪?拿上枪就完了,既然知道那个宝马男是社会人,就应该把他干死
应该判正当防卫,无责。虽然跟现有法律不符,即防卫过当。如果判无责,以后就不会有人主动拿凶器寻恤滋事了,就不会发生后面杀人的事了。(先砍人的人估计是想着即使砍伤人,大不了赔点钱,拘留几天就算了,关系网好点,估计也就这样)。
追砍属于防卫过当,法律或许是这样,但是打过猛架就知道,肾上腺素一上来,真不是说停就停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这时候反击大脑如果还能理智判断当时情形那真得受过训练才行。还有就是不追砍怎么知道宝马车主不会返回车里拿出其他武器?
这种在法律上和人为心理学的基础上电动车主是没有真实的犯罪的,属于正当防卫,自我保护,在心理学上如果正常的人被别人激怒了甚至快要失去生命了肯定会拼命挣扎,所以你不整死我,我就要整死你,这样的心里也是被对方激怒的所以心里上也是正当防卫!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装逼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