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提高 最高可获8万元补助金
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助人。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申报缴费了,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补助限额提高,基本补助标准和大病补助标准也有所调整。 <缴纳> 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启动,一年一期,它是以互助互济帮扶形式,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实行的是自愿原则,由单位统一组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替职工缴纳或补助、其他方式缴纳。 据悉,第五期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100元,非公企业职工(含农民工)为48元。 <变化> 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提高 据了解,今年国有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非公类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未参加任何医保的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仍为2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有所调整 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意见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剔除各次住院的医保起付线),按50%给予补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剔除各次住院的医保起付线),按50%给予补助。 未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医院住院。住院发生的费用按13%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