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城厢区反家庭暴力工作推进会在该区法院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反家暴纳入城厢区综治考评范畴。
据了解,“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4种类型。
该区首次以区委、区综治委的名义明确该区各镇街以及法院、妇联等15个相关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首次明确反家庭暴力工作为该区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并纳入全区综治考评范畴;首次明确以“控制”作为衡量施暴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标准;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主体是指具有亲密关系的主体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以及离异夫妻之间、同居者之间、恋人之间;首次明确区政法委领导全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并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首次明确公安部门对违反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控制被申请人,并根据情节对违反保护裁定的行为人予以处罚;首次明确人民法院有必要对受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为女性的特点,首次明确妇联对人民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的跟踪回访制度;首次明确民政部门应建立设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等救济制度;首次明确司法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列入全区妇女法律援助的内容。(记者 吴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