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关键词: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参与研发平台建设 研发费用——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技术转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纺织鞋业、建材机械、食品业等“数控一代”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系统、装备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按认定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助支持。 关键词:拓展市场 新增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 市政府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市域外项目招投标——安排2000万元用于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项目招投标,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 “手拉手”联动——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域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市域内采购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 出口行业转型升级——新增1000万元重点出口行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同时向省上争取配套资金1000万元,采取“一对一”方式,用于支持重点出口企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创新外贸模式、鼓励货源回流等,扩大泉州市自营出口规模。 关键词:落实资金 专项资金上半年兑现落实 泉州市将研究出台《关于强化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和惠企政策增效的若干意见》,尽快兑现去年市级安排的物流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新增商贸限上企业等扶持奖励资金,确保今年一季度全部兑现到位。 此外,加快今年市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尽可能激励前移,兑现节点前移,确保上半年兑现落实。 关键词:用工服务 员工流失率低可获稳岗补贴 引才——加大力度服务企业用工需求,举办各类公益性招聘会,与劳务输出大省积极开展劳务合作,帮助企业与各类大中专职业院校搭建人力资源对接平台。 留才——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激励政策,依托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拴心留人的用工环境。 此外,泉州市还将做好稳岗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通过“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用工备案,当年度员工流失率同比低于泉州市城镇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