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 莆田首批280辆出租汽车退出市场
到期出租汽车折旧回收再奖励2000元 原有偿经营权到期出租汽车折旧回收的奖励方案出台:折旧回收标准按小汽车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加上油改气成本的5%测算,大众捷达柴油车5000元;现代名驭5750元,大众畅达4650元;东风雪铁龙4250元。 到期出租汽车折旧回收奖励标准:在车辆折旧回收残值标准基础上,每辆另给予奖励2000元,报废、过户的车主一样享有该奖励。折旧回收车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车辆证件齐全、设施完好、经验收合格。自行选择办理到期车辆过户手续的车主兼驾驶员也可在车辆过户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交通出租车运营有限公司参与承包非营利性出租汽车。(湄洲日报 吴伟锋) 延伸阅读 全市共622辆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陆续届满 我市城区现有出租汽车1183辆,其中有622辆是1999年3月市政府有偿拍卖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莆田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颁发<莆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1999]综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有偿出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2年,使用期满后无偿收回经营权。 2009年底,为提升城市形象,迎接第十四届省运会在我市举办,市政府出台了旧车报废更新等有关政策。根据《莆田市交通局关于出租汽车新增经营权投放及旧车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莆市交运[2009]42号)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在2010年4月30日前,选择个体更新车辆的,按照《莆田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暂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参加服务质量考核并实施经营权奖励(经营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奖励的经营权属企业所有”;《莆田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第69次)明确要求:“出租汽车经营权在使用期限到期时,车辆必须无条件退出出租汽车市场”。 原有偿622辆在2010年都参与了旧车更新并自愿申请参与考核实施经营权奖励。2015年起,我市原622辆有偿经营权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使用期限将陆续届满,首批28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于今年3月届满,即原有偿经营权使用期限12年和2010年参与旧车更新实施经营权奖励的4年共16年的期限都届满到期,因此必须无条件退出营运市场。 (湄洲日报 吴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