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新规 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将获“稳岗补贴”

孙一杯
2015-04-01 11:32:02

记者3月31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宁德市出台了《宁德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2014年符合政策条件的,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据悉,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对象为: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各类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指列入国家、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各类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指享受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相关奖励或补贴政策的各类企业。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减去年初职工人数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证明材料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同时符合不同企业类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记者 陈薇)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