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碰瓷”又“狮子大开口” 构成敲诈勒索罪
为还债务,想“碰瓷”赚外快,没承想“狮子大开口”惊醒被害人,招来警察,引“祸”上身。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熊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熊某欠他人1万多元,为了还钱,想通过“碰瓷”还清债务。2014年9月23日,熊某伙同他人到漳州台商投资区旧角江路流传村路口附近欲实施“碰瓷”敲诈。当日15时许,吴某驾驶一辆面包车经过该路段时,熊某伺机骑自行车背着一把已损坏的吉他(价值270元)假装被该面包车刮蹭到,并摔倒在地,后熊某假装打电话报警,由其同伙冒充警察以扣车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吴某主动要求私了。经协商,熊某遂以赔偿吉他损失及医疗费为借口,向吴某索要7000元。吴某感觉伤情不大,要求的赔偿金额太多,于是坚持不私了并报警,熊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林志南 黄智绵 梅寒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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