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意见 班级人数有限制

孙一杯
2015-04-02 10:23:31

漳州出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意见

■幼儿园每班不超过35人、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4人

■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

 

近日,南靖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开展新教师研讨课活动。新教师在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上,展示了实际教学水平。张丽玲 肖雪丽 摄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漳州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近日,漳州市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就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出相关意见。

班级人数有限制

文件要求,民办学校要控制好班生规模,幼儿园每个班级一般不超过35人,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一般不超过54人。

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

文件从学校审批、招生行为、收费行为、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规范。

在规范学校审批上,意见提出,要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加强对举办者法定条件、经费保障、规划用地、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等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不符合办学条件或未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不予以审批设立。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

在招生上,各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招生、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市直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分别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如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下一年度起减少招生计划100人等。

严禁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文件规定,学校在招生收费时,要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行。严禁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此外,文件要求,民办学校要使用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学用书,不随意增减课时、科目。民办幼儿园要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记者 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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