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解读扶持政策 土地使用权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如何帮助确实需要土地的工业企业高效利用土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利好。通过强化用地保障,将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效应 记者日前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学习晋江市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作经验,此后,市府办牵头参照晋江经验制定《关于促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的第九条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完善用地手续,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企业工业用地,经规划部门核实符合城乡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函,在符合项目用地准入制度的条件下,先按工业项目预申请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再按照《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规定,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挂牌出让,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并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按规定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政策并不会引起今后大规模的违法占地行为。他认为,第九条仅针对文件发布之前的“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手续的,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企业工业用地”。按照现行用地审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召集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讨论,对是否符合项目用地准入制度进行审查,一致通过后方可办理出让手续,而土地的出让采用的是已投入使用的企业作为预申请人的公开挂牌出让,其他有意向的竞买人也可参与挂牌,因此并不意味着最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就为该已投入使用的企业,存在被其他竞买人竞得的风险。此举可将一些违法占用、但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公开推向市场,帮助一些确实需要土地进行发展的工业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从而更高效利用土地。 《通知》还同时明确,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业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局在今年元月6日就已出台具体措施:对于工业企业办件受理,开通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实行容缺预审;工业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其中土地抵押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续押登记流程由原来的“抵押注销→领取土地证→续押申请”改变为“抵押注销登记不再单独办理,且和抵押续押登记同时在窗口收件”;续押申请人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代理人身份证及办理续押登记所需材料(土地证原件除外)。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单注明纺织鞋服类企业,便于抵押组经办人辨认。抵押组经办人办件时先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并将土地证原件存入续押卷宗。工业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