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陈夏影绑架案有望翻案 冤假错案拷问司法公正
【舆情梗概】 2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1996年4月26日,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上述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2006 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及林信荣、庄华英为之上诉、申诉了近19年。 近日,上述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法院回应】 2月9日15时50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福建高院作出的(2015)闽刑监字第24号再审决定书认为,经复查,申诉人黄兴、陈夏影、林信容、庄华英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案件回放】 根据卷宗资料显示,1996年4月26日晚,福清市融城镇11周岁少年唐某独自在家。次日早上,唐某父亲下夜班回家,发现孩子失踪,桌上留 有一张字条,要求送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落款为“福分堂主”。当晚,唐某母亲及其堂叔在警方安排下,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 4月28日早上,第二张字条出现在唐家的窗台外,要求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如果再叫人跟着,我们钱不要了,你儿子也没命了。”家属当晚去了约定地点,绑匪又没有出现,此后再没联系过他们。 5月20日,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草丛发现一具已经白骨化的少年尸体,身上压着一块石头。经鉴定,颅像重合,证明死者就是唐某。 当时,公安专案组曾把侦破范围缩小在唐某父母的食杂店里。经常出入食杂店且毒瘾很大、经济拮据的林立峰(时年19岁)、黄兴(时年21岁)、陈夏影(时年17岁)3人被警方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后根据有关证人证言,警方把他们当作嫌疑人抓获。 (来源:北京青年报) 舆情分析 上述福清4·26绑架杀人有望翻案,最初由北京青年报曝光,这则报道随后被光明网、大闽网、海都网等媒体转发,事件由此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 2月9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网等媒体对事件进展作进一步报道,对福建省高院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予以传播,媒体关注度有所上升,舆情热度也随之攀升。 在本案中,被法律界认定为“重大冤案”的福建陈夏影绑架案,经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在纠正案件当中,福建高院展现了勇气和担当。 在这次舆情应对中,福建高院颇见亮点,一是直面问题,敢于担当;陈夏影的申诉代理律师吴国阜告诉澎湃新闻,他已于2014年11月找到了当 年的关键证人。这位证人称,案发时陈夏影人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目前,该证据已提交至福建省高院。2015年1月6日,福建省高院的新闻发言人严峻告诉 澎湃新闻,该案目前正在复查当中。 二是应对迅捷、运用新媒体技术高超;针对媒体对事件的曝光程度,以及网民对此事的关注程度,福建高院于2月9日在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消息,赢得公众赞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事实上,虽然本案并未开庭再审,但在应对此舆情事件过程中,福建高院敢于接受媒体公众监督,并对事态最新进展第一时间给予通报,值得各方赞扬与肯定。 此外,福建高院还深谙互联网传播的影响力,依靠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的力量,让真实、客观、理性的信息迅速占领舆论空间,在网 络舆论传播中把握主动权,让公众充分得到知情权,对安抚网络民意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得到了公众广泛认可、增加公众信任度,更体现了福建高院的高效态度与处事应对能力。 对于此案件接下来的最新进展,媒体将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如案件再审发展到疑罪从无、或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况,不排除舆情继续攀升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