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母亲争遗产 曝光梅艳芳将遗产留给好友真相

孙一杯
2015-04-09 21:05:16

梅艳芳生前被尊为香港艺坛的“大姐大”。自5岁开始,她就跟随母亲的歌舞团到处表演,17岁时夺得香港无线电视台举行的第一届新秀歌唱比赛冠军,一举成名。1988年,梅艳芳凭借电影《胭脂扣》荣获香港电影金像奖,并成为第23届金马奖影后。1998年,梅艳芳获得了香港音乐界最高荣誉金针奖。

2003年9月,梅艳芳在香港举行新闻发布会,证实自己患有子宫颈癌。面对病魔,她表现出了令人感动的乐观态度,声称要战而胜之。

此后,她一面进行治疗,一面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准备在香港和北美地区举行演唱会。当年12月30日,梅艳芳终因子宫颈癌在香港养和医院病逝,终年40岁。

梅艳芳去世后,留下了总价值数千万港元的遗产。在2003年12月3日签署的一份遗嘱中,梅艳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位于香港跑马地毓秀街的物业及位于英国伦敦的物业,赠给好友刘培基,每月在遗产内给母亲覃美金7万港元,以确保其优质生活。

给兄长梅德明及已故胞姐梅爱芳的4名子女共170万港元,作为大学学费;其余遗产待母亲覃美金去世后,全数捐赠给妙境佛学会。梅艳芳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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