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远光灯隐患大 龙岩市区第一季度查处1280起

微义唤潮
2015-04-14 19:38:06

2015年4月执勤时,查处一部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

犯了错别侥幸,法律法规有规定

记者了解到,执勤民警在查处部分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时,司机存有侥幸心理,认为照明方面无明文规定,并不会进行实际处罚,因此在使用照明灯时比较随意。同时在被查处的过程中,也存在部分车主态度不够端正的情况。

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不得使用远光灯照明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用灯不随意,做龙岩好司机

交警友情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夜间行驶时,要注意正确使用灯光,注意检查前照灯是否一直处于远光灯状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文明用灯。如会车遇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妨碍自身行车安全时,勿与其远光灯相对,应远近转换灯光提醒对方驾驶员切换成近光灯状态。从自身做起,向不文明的行为说不,向危险说不,用灯不随意,做龙岩好司机!

(闽西新闻网记者 应瑛/文 通讯员 江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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