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中的首套房是如何界定的?
关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在国务院2018年12月1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我是这么理解的:你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主要是由贷款银行确认的,银行如果确认你的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你就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不管你有多少套住房或贷过多少次款。关键是银行如何给你确认。 如果自己不知道自己的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或向自己的主贷银行确认。
我们来看原文,国务院2018年12月1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我个人理解,有以下几种情况(以长沙为例子) 1.之前买过房子,如果是全款买房,不管有多少,现在有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的房贷,就可以享受专项抵扣。当然,一般的城市都不会在你有几套房的前提下,给你首套房的利率,全款购置的房产全部卖掉了,才有可能享受首套房利率。 2.之前买过房子,而且是按揭贷款,如果没卖掉,还在还贷,那就只有之前的贷款可以享受。如果还清了,无法享受。如果卖掉了,重新按揭购房,就要看贷款是不是首套房利率了。 3.之前没有买过房,现在是第一次贷款买房,这个情况肯定可以享受扣除。 4.夫妻双方只有一人婚前购置过房产,也分两种,一种是全款,没卖掉,再购置的话一般不会有首套房利率,已经卖掉的话一般可以享受首套房利率。另外一种就是贷款买过房,没卖掉无法享受首套房利率,已经卖掉的话一般可以享受首套房利率。 5.夫妻双方均在婚前购置过房产,全款的话与第四点相同,贷款的话,即便卖掉了,婚后购置房产一般不能享受首套房利率。 6.婚后购置过房产,视为同一人,参照前三点。 7.以上情况会因不同城市的调控政策不同而不同,如果所在城市贷款认贷又认房的话,购置过房产,不管是否贷款,即便卖掉也不能享受首套利率。 8.最简单有效的办法,直接咨询放款银行的业务经理,如果答复是按照首套房利率那就可以扣除,不是则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