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一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微义唤潮
2015-04-20 09:52:31

17日,笔者获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同意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养卡为由骗取好友银行卡

陈某,“80”后,延平区人,没有固定职业。2011年7月,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最近有点烦,银行天天催还款,这该死的信用卡害得我提前把明天、后天的钱都用光了,今天到了还钱的最后期限,要是还不上,银行就要记我失信了。”2013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胡某在一次聚会时满腹牢骚。

“兄弟,你不早说,我最近开办了替人养卡的公司,把你的信用卡给我,同时把身份证复印几份一并给我,钱我马上给你还上,保证你的信用记录不受任何损失。”陈某拍着胸脯说道。

胡某毫无戒心地把一张自己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了陈某手中。

据警方调查,陈某的养卡公司纯属子虚乌有。为了避免持卡人起疑心,陈某手持胡某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先后三次到银行以信用卡丢失为由申请挂失服务。2013年11月,陈某把胡某原本只能透支5000元的信用卡信用额度提高到了1万元。在当年的11月、12月,陈某利用这张信用卡享受到了透支1万元的服务便利,但胡某却毫不知情。

为还债远赴长沙套现6万元

2014年1月,陈某因欠债20多万元被债权人催债,债权人同时派出两个人24小时控制陈某的行踪。

走投无路之下,陈某上网找到了湖南长沙一家“预授权”中介公司的“援助”。

据办案民警介绍:预授权是近年银行推出的一款新型业务,该业务普遍运用于宾馆酒店刷卡消费,通常有离线和在线预授权两种方式,由于采用pos机受理,由发卡系统自动进行验证和授权,因此具有方便、安全、高效等特点。但是预授权服务存在诸多漏洞,也成了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套现诈骗的快捷通道。

为了急于套取现金,陈某在网上与长沙的预授权中介公司达成协议,由中介公司向被害人胡某的信用卡内存入40万元现金,按照15%的提现标准,当日就可从胡某的信用卡中套现6万元,中介公司和陈某各分得3万元现金。

2014年1月5日,陈某在债权人两名“小弟”的“保护”下来到长沙,按照之前约定利用胡某的信用卡成功套取了6万元现金,在付出了50%的成本后,陈某拿到手的现金不过3万元而已。预授权公司空手套取3万元所谓的服务费后,又于次日把之前存入被害人胡某信用卡中的40万元成功取了出来,当胡某的信用卡转手再次回到被告人陈某手中时,此时被害人胡某与银行之间实际上产生了6万元的债务。

骗子被持卡人扭送到公安局

6万元的债务产生后,陈某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2014年春节前后,持卡人胡某多次接到银行还款通知。

自己的信用卡最高信用额度明明只有5000元,怎么给好友陈某养了不到半年时间,却产生6万元的欠款。胡某百思不得其解,当胡某找到陈某时,陈某谎称信用卡是被人盗刷了,企图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2月18日,在银行查实自己的信用卡确被陈某套取了6万元现金后,胡某把陈某扭送到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经侦大队,当日,陈某被刑事拘留。

2014年6月6日,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延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退出其信用卡诈骗非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胡某。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近年来,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的活动有增无减,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广大持卡人,请勿把自己的信用卡等银行卡交给他人保管。

(曾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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