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自贸试验区明确定位 新版负面清单再度"瘦身"

微义唤潮
2015-04-21 19:52:11

厦门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闽粤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昨日正式公布。此外,已经建成一年半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发布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四大自贸试验区将使用同一张负面清单。

日前,国务院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家级自贸试验区由此增至4个。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也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介绍,“统一”的负面清单经过了又一次“瘦身”,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开放。

特别管理措施减至122项

王受文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第一张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有190项,后来减少到139项,新的负面清单只有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新版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共计50个条目、122项。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提高开放水平。负面清单之外,原则上对外开放。相对于以往一条条的开放措施,负面清单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开放。与现行外资政策相比,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制造业领域进一步减少了外资准入限制。

二是转变管理方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内外资统一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基本实行备案制,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三是完善准入体系。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制定,系统梳理了涉及外资的各类政策法规,凡是涉及外资限制的规定,统一在清单中列明,并且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民待遇、高管要求、业绩要求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准入指南,大大增强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同2014年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相比,这次出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更加全面,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同时取消了60多项限制,进一步提高了开放程度。

“四个自贸区共享一张负面清单,意味着四地开放程度是相近的。”王受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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