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梦婕为什么解约荣信达原因内幕 刘志军潜规则新红楼十二钗事件揭秘

珊珊coral
2015-04-27 1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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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原文:签约7年未曾看过一份演艺合同 不实传闻无端承受多年谩骂
 
  在蒋梦婕的媒体声明中,她表明自己已于今年3月26日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向荣信达公司送达了解约律师函,结束了2008年与荣信达签订的《演艺人员委托经理人合同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该案。在这份声明中,蒋梦婕详细指出了解约原因,以下为声明原文:
 
  1、无论如何,感恩在荣信达公司的过往七年,喜怒哀乐、艰辛磨砺,是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
 
  2、直至解约,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提出解约,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够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现在,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在此谣言出现后,我向公司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了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我对此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甚至有很多人侧面或当面向我求证此事,我心中更是觉得冤屈难解。现在离开公司了,我方有机会在此正式澄清。虽说清者自清,但谣言诽谤足以杀人,这样的污泥浊水我不能继续无端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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