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扣藏摄影机销售者被判刑 购买"间谍器材"也犯法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正面看是纽扣,翻过来就是小型摄影机,这个小东西在阿三(化名)的数码店里卖得挺红火,同样受欢迎的还有圆珠笔摄像机,汽车钥匙摄像机等等。阿三数钱数得眉开眼笑,可没想到自己卖的其实是“间谍器材”。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该院首例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 2013年12月9日,民警在阿三的数码商店内查获了仿圆珠笔式摄像机一个、仿纽扣式摄像机一个,以及仿汽车钥匙摄像机两个。经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设备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具有“专用间谍器材”的技术特征和功能。 “间谍”两个字,可吓坏了阿三,“我真没想到卖这东西是犯法的。”然而根据《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考虑到现场查获的器材数量不多,已卖出的又难以统计,且店主本身主观恶性不大,思明区法院最终判处阿三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购买“间谍器材”也会触犯刑法 该案例应引起市民的重视。现在偷拍器材并不难买,网络上比比皆是,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很容易给人造成买卖合法的错觉。实际上,如果经过鉴定,窃听窃照器材具有间谍器材的技术特征和功能,销售者就会触犯法律。 当然,购买也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