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闹分手 女方要求10万作为抚养费

眉长江
2015-05-05 19:01:26

本报讯 4月9日,福清高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非法同居纠纷,当事双方达成共识,矛盾得以化解。

据悉,该辖区内有一对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同居,并生育一子,目前二人感情破裂,双方都愿意分手,但对处理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女方愿意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但要求男方支付10万元作为由其养育儿子两年的抚养费。男方愿意分手后独立抚养儿子,但拒绝女方要求支付的10万元抚养费。

4月9日上午,在福清高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男方给予女方4.5万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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