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市民购房遇奇葩事 买了样品房还得交200万元装修费
早报讯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吴碧云)购买样品房,本是为了节省装修的麻烦。可是,居然有“精明”的开发商将样板房“拆开”卖,买了房子可不等于买装修。近日,晋江一位市民遇上了如此奇葩事,花了200多万元买样品房,却迟迟住不进房子里。 几个月前,晋江灵源工商所接到了市民投诉。一市民表示,自己在晋江某楼盘售楼部购买了一套样品房。因为对房型和装修都非常满意,市民当即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定金,合同上标明房子总价为249万元。为了吸引客户,开发商的样品房装修的设计和用材都很不错,买样品房不仅能够拎包入住,也节省了装修上的不少麻烦事。对于购房的市民来说,这本是一件好事。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奇遇记”即将发生。 眼看交房日期近了,该市民却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需要再支付200万元的装修款才能拿到钥匙。买个样板房,毛坯和装修还得分成两次卖 这位市民懵了,连忙拿出合同仔细查看。合同上并未说明装修情况,虽然购买的是样品房,但签订的是普通《商品房认购书》,也没有任何的附加条款。开发商称,样品房装修花了400多万元,不可能以249万元的价格整体售出。可是,该市民却表示,买房时售楼员并未明确告知情况,也未提供装修合同,所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开发商却一再坚持售楼时已告知情况,不承认市民所述的情况,并表示拒绝工商部门调解。 晋江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样品房时,双方合同要尽量约定清楚。合同不详细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消费合同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会作出向消费者倾斜的解释。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行政调解又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建议双方寻求法律诉讼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