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龙盛花园小区内违规办起了“养老院”
街道协调未果 随后,记者采访了新罗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莹颖。她表示,去年下半年,龙盛花园小区业主向街道反映小区内办“养老院”一事后,街道便立即着手调查。 1月26日,北城街道牵头,组织新罗区民政局一同前往该处实地勘察。根据《福建省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要求,经勘查,该单位现装修的两层楼房无法提供养老机构所需的设立许可的硬件及软件材料,不符合从事养老院、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托管等相关民政服务的要求。 “我们也把这个通知函发给该单位,告诉他们不符合条件,不能办。”马莹颖表示,街道从始至今都一直在做协调沟通工作,从装修开始便介入,但因缺乏强制措施,收效甚微。 而当记者质疑,为何该机构三楼入口处明显位置挂有“北城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标识 马莹颖则表示对此不知情,而且街道也从未在该处设立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应该是该单位擅自为之。 变更手续未办 究竟该单位是否具备开办养老机构的资质 开办养老机构在选址方面又有何具体要求 5日上午,记者找到了新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咨询相关情况。工作人员介绍,该单位原址位于东宝山,以“福建省夕阳红养老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的名义开办养老机构,还挂了“龙岩市郊的东宝山残疾人托养庇护中心”的牌子。根据《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的规定: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而该单位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任何变更手续。养老机构选址需经过规划、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审核。 “根本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来办手续。”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有关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事,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按规定整改。 (闽西日报记者 刘菲菲 石芳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