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路边大树压死一路人 管理单位被判赔50多万元

眉长江
2015-05-11 18:38:52

居民在风雨天气外出时,要时刻小心身边的隐患,否则,“死神”也许就在那时盯上了你。大树倒下死神来了

2014年9月16日下午5时许,梅列区列东片区开始刮风下雨,风力达到六级强风,雨量达到中雨,走在路上,伞都没办法举起来。此时,江某驾驶两轮助力车从梅列区列东街左转弯进入东新一路,往三明附小方向行驶,途经三明市第一医院大门斜对面道路时,停在树下躲避风雨。

一瞬间,天降灾祸,江某身后行道上的大银桦树折断倾倒正好砸在她身上。随后,消防官兵和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将江某送往三明市第一医院抢救,然而,江某尚未救治就已经死亡。之后,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确定江某的死亡原因为“重症复合伤呼吸心跳停止(重物压伤)”。

事后,经现场勘查,该倾倒大银桦树根部已经腐烂、空心。

对簿公堂谁该负责

江某的家人为此痛心疾首,认为从现场折断树木的照片可以看出,这棵大银桦树的根部已经腐烂、空心,市园林管理局作为倾倒树木的管理者,疏于管理,存在过错,应当对这起事故负责。

就此,2014年10月9日,江某的家人作为原告向梅列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佐证,要求市园林管理局承担赔偿责任。

梅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园林管理局辩称,该倾倒银桦树广泛用于城市绿化,断面新鲜,根部没有空洞,不是枯树,不属于危树,对其的管护符合城市园林绿地养护标准。即使该树存有瑕疵,但从外观上看不出来,按现有技术手段,作为管理者也无从发现。且该树木的折断是因自然原因引起,是被六级强风刮断压到受害人江某,不是管理人所能控制,因此,园林管理局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同时,被告还提供了折断树木的现场照片和天气证明书佐证。

双方各执一词,相争不下。

2014年12月15日,梅列法院审理认为,从提供的折断树木现场照片看,该倾倒银桦树的根部已大部分腐烂。虽然事发时刮起六级强风,但该强风只是银桦树倾倒的诱因,银桦树倾倒的根本原因是根部大部分已经腐烂,一定外力作用下便会倾倒,六级强风并不构成不可抗力。银桦树根部腐烂,如遇刮风天气便会倾倒,并不是不可预见的,何时倾倒只是时间问题。园林管理局作为城市绿化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发现该银桦树根部已经腐烂,并预见随时有倾倒砸伤路人的可能,但园林管理局疏于管理,以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园林管理局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要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树木折断致人损害不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梅列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合理的费用520302元。

记者手记:宝贵的生命已经逝去,不要等到伤害造成再来追究责任。居民在强对流天气外出时,应该要时刻注意躲避围墙、灯箱、广告牌等设施,避免在老树下长期逗留,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负有监管义务的相关单位,也应做好警示、宣传、巡查工作,对枯死、病虫枝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枝条及时修剪,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否则可能间接酿成悲剧的发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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